“利己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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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向阳.“利己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5(6):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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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向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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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田向阳(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安徽,淮北,2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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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过去理论界把人的"利己性"归为自私自利的伦理学范畴加以无情批判.在解放思想的新的历史时期,要充分认识"利己性"的合理性与缺陷,要认识到"利己性"的存在有其客观的物质基础,不能用简单的思想批判将其消灭.相反"利己性"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仍具有极大的进步作用,因此一方面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注意发挥"利己性"和集体主义的积极性方面,另一方面要关注其局限性和破坏性的一面,实现推动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发展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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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己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合理性与缺陷 |
文章编号: | 1003-2134(2004)06-0033-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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