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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财产所有权——兼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引用本文:温世扬,冯兴俊.论信托财产所有权——兼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8(2):203-209.
作者姓名:温世扬  冯兴俊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对于信托财产,英美法系赋予受托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和受益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其原因在于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分野。大陆法系的所有权理念无法兼容双重所有权,这成了信托法移植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我国信托法则对其归属尚无谈及,不利于受益人、委托人以及他们的债权人的保护。应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赋予受益人。

关 键 词:信托财产  双重所有权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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