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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理论及评析 ——兼论我国解决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之路径
引用本文:胡军辉.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理论及评析 ——兼论我国解决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之路径[J].湘潭大学学报,2012,36(4):37-42.
作者姓名:胡军辉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地开放课题一般项目
摘    要:大陆法系关于民事扩张既判力客观范围的理论主要有五种:一是赋予审判理由以既判力。这种理论直接扩张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但混淆了判决主文和审判理由之间的基本区别,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二是赋予审判理由以争点效。这种理论不能有效防止当事人重复诉讼,且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违背辩论主义的基本精神。三是依据诚信原则赋予审判理由以拘束力。这种理论的不足之处类似于争点效理论,另外还面临适用条件不明确的问题。四是通过扩张请求权来扩张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此种理论从动态的视角来看待请求,很难与传统的既判力客观范围理论兼容。五是通过引入默示的中间确认之诉来扩张既判力的客观范围。这种理论存在着产生前后矛盾判决的极大风险。比较分析上述五种理论,我国可以通过扩张判决主文内容、将与判决结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事实纳入判决主文的方式来解决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问题。

关 键 词:民事既判力  客观范围  审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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