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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不能与能
作者姓名:姜新东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100
摘    要:基于人是目的,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受到严格限制,生命、身体、自由等内在于人格的权利绝对禁止转让。部分人格权商业价值的具备以及可载体化为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提供了可能,但人格权付诸商业性利用的种类及程度仍然取决于伦理观念。

关 键 词:人格权  禁止转让  商业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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