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补充责任之司法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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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艺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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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渝北区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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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资助项目(13XZJJF-BZX-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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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补充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范围相较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为广泛,其主体涵盖了劳务派遣单位、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人以及教育机构管理义务人。对于其司法实践中实体层面应适用一般连带,不真正连带抑或在按份基础上进行补充等观点不一而足。与之相对,程序方面应视为单一诉讼还是共同诉讼学界也普遍存在争议。欲改善补充责任制度,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厘清直接侵权人与补充责任人之间责任的关系,分析两者各自的责任性质,明确追偿权的范围,以促使补充责任制度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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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补充责任 不真正连带 责任份额 共同诉讼 追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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