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侵权责任法补充责任之司法适用
作者姓名:崔艺捷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渝北区401120
基金项目: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资助项目(13XZJJF-BZX-08)。
摘    要:
补充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范围相较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为广泛,其主体涵盖了劳务派遣单位、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人以及教育机构管理义务人。对于其司法实践中实体层面应适用一般连带,不真正连带抑或在按份基础上进行补充等观点不一而足。与之相对,程序方面应视为单一诉讼还是共同诉讼学界也普遍存在争议。欲改善补充责任制度,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厘清直接侵权人与补充责任人之间责任的关系,分析两者各自的责任性质,明确追偿权的范围,以促使补充责任制度日臻完善。

关 键 词:补充责任  不真正连带  责任份额  共同诉讼  追偿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