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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价值决定问题——兼与陈振羽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金永生.谈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价值决定问题——兼与陈振羽同志商榷[J].宁夏社会科学,1987(5).
作者姓名:金永生
摘    要: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之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经济学界是没有分歧的。但是,由于存在着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产生了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即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的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参与价值决定。陈振羽同志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①对此,我不敢苟同。下面通过对商榷意见的分析,谈谈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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