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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信托的法律主体地位
引用本文:谢永江.论商事信托的法律主体地位[J].江西社会科学,2007,58(4):207-210.
作者姓名:谢永江
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北京,100876
摘    要:商事信托产生于商事组织建立的需要。通过发挥财产转移、财产管理、资金融通、资本聚积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功能,现代商事信托制度已经从传统的保护个人财产向形成个人财产变迁,成为与公司制度并驾齐驱的商业组织形式。在信托业法上确认商事信托的法律主体地位有利于明晰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主体。

关 键 词:信托  商事信托  法律主体
文章编号:1004-518X(2007)04-0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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