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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论中的"趣"范畴
引用本文:胡建次,邱美琼.中国古代文论中的"趣"范畴[J].社会科学家,2003(5):143-146.
作者姓名:胡建次  邱美琼
作者单位:1. 南昌大学,文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2. 江西教育学院,中文系,江西,南昌,330029
摘    要:“趣”是我国古代文论中的重要审美范畴,它在历时视野中呈现出不断提升与拓展、深化的特征。唐宋人通过对“趣”作为诗作审美本质的初步阐说及对其的界分,将“趣”提升为了诗论的审美范畴;明人进一步对“趣”作为诗歌审美的质性要素及其生成与本质特征展开阐说,并将“趣”引入到了曲论及小说批评与理论中;清人则贯注“趣”以更深刻的理论意义与鲜明的时代色彩,古典“趣”论在戏曲理论批评中又得到进一步深化。

关 键 词:古文论  “趣”  范畴  提升  发展  特征
文章编号:1002-3240(2003)05-0143-04
修稿时间:200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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