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中国上市公司而言,尽管董事会治理结构的普适性立法已移植到位,但治理能力明显偏低,公司的违规行为依旧层出不穷。早年建立的价值理念和思维逻辑可成为中国外籍董事的优势之源,外籍董事的引入将有可能增加董事会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提高监督效力,从而减少公司的违规行为。基于中国的制度环境和人情文化,以2004—2013年上市公司为样本,可从监督效用视角考察外籍董事对公司违规行为(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的影响。研究发现,聘用外籍董事能够显著减少公司的违规行为,且二者之间的关系随着公司上市年限的增加而减弱,反之亦然。此外,根据国籍信息将外籍董事区分为强、弱两种监管类型,发现聘用强监管型外籍董事可显著减少公司的违规行为,聘用弱监管型外籍董事则与公司的违规行为无显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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