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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下岗职工隐性就业
作者姓名:隐性就业课题组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710055
摘    要:隐性就业者约占下岗职工60%左右。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使隐性就业显性化。隐性就业原因:(1)两种就业体制并存,职工为兼得两者利益。(2)就业市场化、法制化未充分贯彻,劳动合同制源于形式,没有以法规范就业、失业。(3)主张与国企脱离劳动关系高额补偿,否认再就业工程特殊社会保障的舆论和实践。(4)舆论简单化,管理滞后、断裂。(5)对隐性就业两种状况、两种观念缺少区别对待。对上述各项提出相应对策。

关 键 词:隐性就业  就业市场化  就业法制化  经济补偿  就业状况  就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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