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拒绝传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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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小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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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乡镇企业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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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出通知,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此前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应一律停止传销活动,认真做好传销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自行清理债权债务,转变为其它经营方式,对未经批准登记擅自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取缔并依法严肃查处,这意味着中国正式告别历时近8年、从监管到整顿、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大震动的传销业。1.传销业在我国的发展。1990年11月14日,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传销被正式导人中国。在当时作为新鲜事物的传销使中国正企图摆脱计划经济束缚的市场耳目一新,各种传媒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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