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认为,血缘家庭在原始社会中不仅是存在的,而且是原始社会中带有普遍性的重要历史阶段。血缘家庭有一个发生、发展、消亡的历史过程,马来式亲属制度可视为其典型形式。人类发展到直立人的阶段以后,由于分布地区和所从事的经济生产具有多样性,年龄分工的组合细节各有特点,因而反映在亲属制度方面其变异性和多样性被许多资料证明是存在的,但在本质上却都是首先排除父母与子女以及祖与孙之间的婚姻关系,只是在年龄接近的兄弟姐妹以及包括年龄相近的不同辈分的人互为夫妻,构成血缘家庭的中问类型。当达到完全排除不同辈分的婚姻关系时,各“辈”本身都是互为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的关系,即夏威夷式的血缘家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自然选择起重要作用,使血缘家庭排除亲兄弟姐妹的婚配关系,保留从兄弟姐妹和再从兄弟姐妹的婚配关系。最后,排除从兄弟姐妹,再从兄弟姐妹的婚配关系,血缘家庭便瓦解而跨入氏族社会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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