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与职业病“观察对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引用本文:陈伟忠.与职业病“观察对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J].中国劳动,2012(3):54-55.
作者姓名:陈伟忠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案情简介李某于2008年9月22日与某铸造有限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李某为铸造工。2010年7月22日,公司与李某进行了终止合同前职业病检查,经某医院对李某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结论为"无尘肺"。8月19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确认单,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9月22日,公司依法终止了李某的劳动合同,而李某收到了诊断结论后向当地职业病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病防治法  观察对象  医学观察  终止合同  鉴定结论  劳动合同法  职业健康检查  诊断结论  尘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