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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代表的代表性
引用本文:王政敏.试论人民代表的代表性[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1993(1).
作者姓名:王政敏
摘    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亿万人民普遍参与国家管理的最好形式.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人事任免权、重大问题决定权、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目前,我国共有各级人大代表360多万.人民代表是通过民主选举由人民选派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光荣使者,肩负着人民委托的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大职责.确保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体现.我国宪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以及今年4月3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法等法律,对各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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