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救济法律制度的创新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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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苇,石雷.离婚救济法律制度的创新思路[J].社会科学辑刊,2013(1):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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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苇 石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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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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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科研项目(09SFB5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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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我国修正《婚姻法》后,确立了家务有补偿和无房保护等制度,但有关离婚救济制度的某些法定条件过于严格,导致被适用于救济离婚当事人的较少。在经济救济和离婚赔偿制度上应借鉴外国立法经验,适当放宽法定条件,在现有的制度基础上确立新的举证标准,在经济制度上考量多方因素,确立新的救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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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救济 经济补偿 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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