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开除无效仲裁帮助讨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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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荣武.不正当开除无效仲裁帮助讨公道[J].人才瞭望,2004(10):1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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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荣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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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某原为某粮食企业的工人,2001年5月被该企业下属某酒店聘为客房部经理,口头约定月薪1000元,各种社保基金由该酒店承交。某酒店未与李某签订具体用工协议,但有该酒店主管单位(某粮食企业)的任命李某职务的红头文件。李某到位后工作比较认真、但在个别问题上与该酒店负责人发生点意见分歧,到2002年5月,该酒店原负责人擅自决定,在部门业务经理例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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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法》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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