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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合同适用及其制度启示
引用本文:肖峰,周孟蓉.论《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合同适用及其制度启示[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84-92.
作者姓名:肖峰  周孟蓉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机理研究”(17VHJ009);
摘    要:绿色条款已全面融入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编规则中,特别是在《民法典》合同编中系首次规定。在合同领域的司法实践中,已形成了适用绿色原则来判定合同效力、解除权行使、效力终止后利益返还的实践做法。折射出在民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具有独立于禁止违法与背俗原则的制度地位,也在合同解除、履行利益返还问题中,要求重新认知绿色条款的合同法本质。因此,将绿色原则和合同立法中的具体绿色条款,回归到合同债权债务的民法逻辑下,还原到民事立法作为裁判规则的纠纷化解场景中,绿色条款在本质上是对合同双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法定附随义务的规定,基于该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在双方间比较,生成相应的绿色请求权,这构成适用《民法典》中绿色合同条款的认知基础。

关 键 词:民事立法  绿色条款  适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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