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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客观存在论——基于《物权法》第15条之思考
引用本文:杜娟.物权行为客观存在论——基于《物权法》第15条之思考[J].洛阳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108-112.
作者姓名:杜娟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物权法》的实施以立法的形式肯认了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但其文本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债权合意使当事人负担特定给付义务,物权合意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同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推演构筑完整民法体系的时候,绕不开对物权行为的判断、肯定和运用;《物权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立法者可为的选择,这并不妨碍物权行为是逻辑上的应然存在。

关 键 词:《物权法》  物权行为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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