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客观存在论——基于《物权法》第15条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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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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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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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的实施以立法的形式肯认了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但其文本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债权合意使当事人负担特定给付义务,物权合意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同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推演构筑完整民法体系的时候,绕不开对物权行为的判断、肯定和运用;《物权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立法者可为的选择,这并不妨碍物权行为是逻辑上的应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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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物权行为 物权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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