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不作为的行为性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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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小虎.犯罪不作为的行为性探究[J].广东社会科学,2004(3):147-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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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小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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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 北京 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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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行为几乎成为现代刑法理论的基石 ,刑法上行为的概念应当包容不作为 ,关键是如何对之作合理的解读。构成要件行为的判断应当有其较为具体的形式内容 ,同时构成要件行为也并非单纯的自然意义 ,而应具有规范内容。有鉴于此 ,构成要件行为应当是指引起特定的外界变化 ,在意识与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其中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必须履行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在能够履行的情况下而不履行的行为。就形式而言 ,不作为主要表现为消极行为 (身体静止 ) ;从实质来说 ,不作为必须是实施刑法要求为而不为的行为。不作为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行为人负有必须履行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行为人能够履行所必须履行的特定法律义务 ;行为人不履行所必须履行的特定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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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 行为人 不作为 行为性 |
文章编号: | 1000-114X(2004)03-0147-06 |
On the Conduct Character of Crimin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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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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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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