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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传闻证据规则及例外--兼谈传闻证据规则不宜"传来"
引用本文:汪容.略论传闻证据规则及例外--兼谈传闻证据规则不宜"传来"[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1):44-47.
作者姓名:汪容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则。我国正在研究、制定证据法,就是否需要确立传闻证据规则这一点上,有人主张移植该规则。然而,经过理性反思,我们发现传闻证据规则国设立了相当多的例外情形,已显得繁琐而复杂,并又与我国的诉讼模式、法律传统存在相斥性。因此,传闻证据规则不宜“传来”,但可借鉴其合理“内核”。

关 键 词:证据法  传闻证据  传闻证据规则  法律移植  诉讼模式
文章编号:1006-639X(2003)01-0044-04
修稿时间:2002年11月18

The Hearsay Evidence Rule and Exception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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