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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幼女罪的年龄标准和“明知”问题
引用本文:黄维智.奸淫幼女罪的年龄标准和“明知”问题[J].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1(1):70-72.
作者姓名:黄维智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事执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罪是否要求行为人对被害人属于“幼女”须是“明知”的问题,在我国刑法界长期争议不下。本借鉴国外的刑事立法例案及司法判例的成熟做法,提出在我国刑法中不应以明知属于幼女作为奸淫幼女罪的主观要件-即不明知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并针对司法中个案的不同情况提出了大致保证个案公正的不同处罚方法。

关 键 词:妊淫幼女罪  年龄规定  严格责任责任  幼女年龄标准  普林斯案  普通法  幼女
文章编号:1004-342(2001)01-70-03
修稿时间:2000年10月1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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