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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保护立法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梅宏.论我国生态保护立法及其完善[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49-55.
作者姓名:梅宏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摘    要:当前,我国的生态保护立法处于一种割裂状态,未能按照生态系统管理的思想对生态保护做出统一、协调的规定,现行环境资源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目的、立法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待完善.完善我国的生态保护立法,应首先确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构建由生态保护综合性基本法和各种涉及生态保护的单行法(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特定自然区域保护法、各类型生态系统保护法和提供各种生态保护手段的单行法)、区域(流域、特定地方)生态系统保护法、生态保护标准共同构成的内部协调、外部统一的法律框架.

关 键 词:生态保护立法  生态系统管理立法模式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On the Perfection of China's Ecological Protection Law
Mei Hong.On the Perfection of China''s Ecological Protection Law[J].Journal of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2008(5):49-55.
Authors:Mei H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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