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宪法是正确内容与科学形式的完美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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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步云.新宪法是正确内容与科学形式的完美结合[J].江西社会科学,19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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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步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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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有自身的内容与形式。宪法也是这样。一部好的宪法,应当是正确的内容与科学的形式的完美结合。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宪法必须有科学的形式,这是很自然的,但是,过去有人把正确的形式同形式主义混为一谈,因而影响了我们对于宪法形式的研究与重视,这是我国立法工作中的一条重要教训。由于我们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这次新宪法的制定,由于做到了领导机关、专家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因此,新宪法和过去三部宪法相比,基本上达到了正确内容与科学形式的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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