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坏账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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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竹泉,薄建奎.关于坏账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示[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4(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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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竹泉 薄建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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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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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坏账业务包括坏账的核销、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以及采用备抵法核算时计提坏账准备等业务,其会计处理有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在这些业务中,除收回已核销的坏账需在现金流量表正表反映外,其他业务由于与现金收、支无关,故只在填列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时才会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所规定的坏账业务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列示方法似可探讨。《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当把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时,应将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作为调节项目加到净利润上。对计提的坏账准备加回净利润是不难理解的,因为本期计提的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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