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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融于生活
引用本文:赵晓力.法律要融于生活[J].南京社会科学,1994(4).
作者姓名:赵晓力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系
摘    要:法律要融于生活赵晓力当我初习法律的时候,无论是在街头进行义务法制宣传,还是回到家乡,回答父老们关于讼事的垂询,我总是习惯于对当事人说,找法院去,请律师去,不要相信什么“私了”能解决问题,可是,这时他们的脸上就显出一副我很不愿意看到的又茫然又为难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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