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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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宗宁.论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J].社科纵横,2013(4):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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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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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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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主要包括有财产权和人格权,对其限制主要从法人权利能力性质、法律、目的三个方面进行。就性质限制而言,是指其不享有因自然人之身份而专享的权利与义务;法律限制集中在公司法中关于转投资及其担保方面;目的限制主要是超出章程经营之权利能力的限制,其从动态的角度对法人的行为予以限制和改正,贯穿于法人经营活动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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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人权利能力 法人财产权 法人人格权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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