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律体系是在特定时空下不同领域中有效的各种类型的静态的法律规范体系与动态的法治体系、与时俱进的制度和卓有成效的法律实践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具有逻辑严密、结构完整、实效性、历时性等特征,既可横向分为不同的部门法和领域法,也可纵向分为中央法与地方法。清代藩部治理体系包括法源体系、行政和司法治理体系,是当时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在结构呈现出一体二级多元化特征,从不同角度可以分为中央法与地方法、驻扎大臣与地方官员、地方司法与中央司法、自治与共治等多个单元。这种复合型的结构维系着藩部地方国家的政治安全和文化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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