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法律关系分析及学生救济制度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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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全新.高校行政法律关系分析及学生救济制度调整[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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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全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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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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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理论认为在高等学校行政法律关系中学生是高等学校的内部行政相对人,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教育法规定学生不服学校纪律处分的救济途径是申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没有将纪律处分行为纳入受案范围;法院在学生不服学校纪律处分而提起诉讼的问题上也做法不一,存在矛盾.事实上,高等学校学生应当是高等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外部行政相对人,高等学校对学生的行政处分实质应是行政处罚,因此,需要对现行法律、规章规定的学生救济制度作出调整,取消内部申诉制度,明确赋予学生对高等学校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权之行为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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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等学校 行政法律关系 学生权利 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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