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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了云南各民族的发展繁荣
引用本文:陈一.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了云南各民族的发展繁荣[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4).
作者姓名:陈一
摘    要: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中国政府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1984年5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0年来,云南省深入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努力搞好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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