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数字身份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身份形态,与网络空间相伴而生。网络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泛在特征使数字身份呈现出云形态、微形态、超文本形态、可视化形态和碎片化形态,为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伦理风险。数字身份的不合理应用总体指向了认同、隐私、自由和正义等4个伦理议题:数字身份弱化了人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造成了“整合型隐私”保护困境及“隐私悖论”,遮蔽了主体的自由意志和社会遗忘能力,隐含了“数据偏差”和“算法逻辑”不正义等问题。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传统身份逐步向数字身份转型,加强数字身份伦理风险治理成为重要的时代议题。在新发展阶段,应充分利用技术、法律、伦理的协作互动,实现数字身份伦理风险的协同治理,提升数字社会认同感,维护数字身份隐私权,克服数字身份的异化,消解算法逻辑的歧视性影响,使其更好服务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从技术治理层面来看,要加强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克服技术自身存在的负效应;从法律治理层面来看,应坚持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立法原则,为数字身份应用提供法律保障;从伦理治理层面来看,各个主体要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成为数字身份治理的重要补充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