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员工败诉看竞业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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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吉云王.从一员工败诉看竞业禁止[J].人才瞭望,2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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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吉云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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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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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杨女士从原单位离职后,未遵照其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在同行业具有竞争业务的其他单位找到一份相同的工作。原单位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为由将杨女士告上法庭。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杨女士败诉,被判返还补偿费5000元,支付违约金21334.25元,法院同时判决杨女士应继续履行其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杨女士原为某信息技术公司员工,任职期间从事电信运营商市场的售前支持工作,担任高级产品经理。2001年11月13日,该信息技术公司与杨女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杨女士在离开该公司后一年内,不得组建、参与组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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