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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捉钱制
引用本文:李春润.唐代的捉钱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2(4).
作者姓名:李春润
摘    要:捉钱制始於隋,盛於唐。《通典》35隋条云:“文帝时,尝以百寮供费不足,台省府寺咸置廨钱,收息取给。工部尚书苏孝慈以为,官人争利,非兴化之道,上表请罢。从之。”唐代此项制度,《通典》、《唐会要》、《册府元龟》、《新唐书·食货志》等,都不乏记载。如《会要》竟用了93一整卷(以下未注出处的引文均见是卷)篇幅。唯典籍皆侧重记中央诸司,又互有异同。而本世纪先后发现的文书,如敦煌县文化馆藏地志文书、《唐光启元年本沙州伊州地志残卷》、《残沙州地志》以及吐鲁番出土的有关文书,记载地方公廨本钱,对典籍是一个补充。《兰州大学学报》一九八○年二月号载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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