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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二元利益保护
引用本文:曾 加,李 鑫.个人信息权二元利益保护[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2):84-88.
作者姓名:曾 加  李 鑫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能源合作开发中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10XFX025);西北大学“十二五”“211工程”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拿什么拯救我们的‘数字化人格’-论网络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YZZl2017)
摘    要:个人信息权是信息主体对于自身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权利,该种权利除了体现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外还囊括了相应的经济利益.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包舍着对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的双重保护,二者缺一不可.当前学界对于个人信息权二元利益的保护存在多种保护路径,但均存在不合理之处,并且会破坏现有法律体系的架构.因此,可以在现有法律体系下,依靠侵权法保护路径对个人信息权利进行全面救济.

关 键 词:个人信息  信息权  双重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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