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性别间收入差距的扩大效应——基于CHNS微观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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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生发.《劳动合同法》对性别间收入差距的扩大效应——基于CHNS微观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2):7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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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生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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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433 [2]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宁夏银川75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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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财经大学创新基金项目(CXJJ-2012-41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11NXXZ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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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虽然对女性劳动权益保护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使得潜在的女性自然附着成本显性化,企业趋利避害,转而雇佣更多男性,在趋向于新的薪金均衡过程中,必然加大了性别间收入差距.本文基于2004年、2006年和2009年中国家庭营养健康调查数据(CHNS),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SM)验证了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性别间收入差距显著增大;第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婚育女性和未育女性收入差距显著增大;第三,成本敏感度越高的企业内员工性别间收入差距越大.本文的结论是:市场竞争条件下,性别间收入差距是女性自然附着成本的贴现值,要想控制性别间收入差距,在强调女性员工权益保护的同时,还J必须着眼于解决企业成本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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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性别间收入差距 倾向得分匹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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