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阶级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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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忻亚.关于法的阶级性问题[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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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忻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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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法学界有些同志对法的阶级性提出异议,认为法并不都是“对被统治阶级进行压迫和控制”的,而且在原始社会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法也都存在,所以阶级性不是法的根本属性;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复存在了,就不应当再强调法的阶级性,否则就是继续“左”的错误,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不利。这些看法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试提出以下意见,参与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并和持异议的同志们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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