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与建立我国物权制度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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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旭琴.关于物与建立我国物权制度的法律思考[J].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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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旭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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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对物的理解应着眼于法律关系的客体,而不能宥于物权或所有权的客体。由于我国目前并未建立起完整的物权制度和相应法规,作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1)要打破所有权中心论的传统,建立财产归属与财产使用并行的物权制度;(2)建立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平等民事法律关系,避免国家所有权的行政干预,(3)建立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互利互惠关系,肯定经营者的相对独立地位,最大限度地调动其积极性与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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