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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意义的“类”之别——维特根斯坦“可说与不可说”的“类”逻辑
作者姓名:谢昌飞  韩秋红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2011B57);吉林农业大学青年科研启动基金项目(2009047)
摘    要:维特根斯坦的可说与不可说的划分是对语言与意义之内在关联的典型呈现。立足于类之别探讨语言与意义之关系,认为在全类的意义上,语言与意义各司其职、各安其位而又相互关联——语言的实现领域为意义奠定基础,意义领域的明确则为语言逻辑的使用提供保障;在空类的意义上,语言与意义之间的异质性和非对称性区别表达语言之可说与意义之不可说的界限;在对这一关联和界限把握的基础上探索可说的语言如何为不可说的意义寻求新的理解方式。

关 键 词:语言与意义  维特根斯坦  可说与不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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