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亚里士多德与霍布斯的实践哲学都是针对多元善的伦理事实的某种反思,但两者的理论诉求不同。考虑到人类行动者善观念的多元性和相对性,亚里士多德追问的是:"属人的、就其自身而言的善是什么",他由此走上了伦理学道路;对亚里士多德来说,政治学探究以伦理学为基础。霍布斯关注的是这一事实的实践后果,即人际冲突;由此,他提出的问题是:"应该怎样解决冲突",霍布斯也就绕过伦理学,直接走上了政治学的道路。也就是说,相较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范式,霍布斯的政治学悬搁了伦理学基础。这一新的政治学方法不是中立的,它蕴涵了自由主义的政治观念。霍布斯创立这一新方法的更深层原因或许是其"目的论的宇宙论"观念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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