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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与资本市场稳定——来自投服中心持股行权试点的经验证据
引用本文:李海丽,沈哲.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与资本市场稳定——来自投服中心持股行权试点的经验证据[J].统计研究,2024(3):129-139.
作者姓名:李海丽  沈哲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制度和文化背景下公司财务政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7179060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国新股表现研究的新视角”(71572159);
摘    要:本文基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试点政策的实施,实证检验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如何防范公司的股价崩盘风险。研究发现,试点政策实施后试点省份上市公司的股价崩盘风险平均下降15.997%~21.833%,并证实结论是稳健可靠的。异质性分析显示,企业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越大、企业诉讼风险越高以及所在地区的市场和法治环境越好时,试点政策降低企业股价崩盘风险的作用越明显。进一步的机制检验表明,试点政策通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治理水平两个渠道作用于股价崩盘风险。本研究为完善我国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制度,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维护金融稳定具有一定的实证参考价值。

关 键 词:中小投资者  法律保护  股价崩盘风险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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