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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引入"预警制"刍议
引用本文:陈立新,方强.财政监督引入"预警制"刍议[J].统计与决策,2004(11):92.
作者姓名:陈立新  方强
摘    要:一、财政监督"预警制"的涵义 财政监督"预警制"是指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不良行为倾向于预先教育、帮助、警示,对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轻微违规行为预先进行警示并限期进行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者再实行行政处罚的一种管理制度.它首先注重对监管对象进行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规,先礼后兵,寓教育于执法中,给人以亲和力;而不是以创收为目的,动不动就罚款,彻底改变社会对执法部门为执"罚"部门,"强盗不打空转身"的坏印象,是新时期财政监督关口前移的一项有益尝试,是财政监督由事后处罚向事前提醒的一次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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