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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富民”理想流产的法律原因——以中国古代家族财产共有制为例
作者姓名:蒋先福  柳思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摘    要:
“富民”理想在我国古已有之,由于我国历史上一直奉行的家族财产共有制,强化等级秩序,剥夺卑幼行使财产处分权,否定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强化对土地的控制,妨碍土地的自由买卖,抑制了中国古代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从而最终没能使中国走上“富民”的道路。

关 键 词:家族财产共有制度  富民  家族本位  义务本位
文章编号:1004-1710(2008)01-0036-05
修稿时间:200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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