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富民”理想流产的法律原因——以中国古代家族财产共有制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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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先福 柳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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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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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富民”理想在我国古已有之,由于我国历史上一直奉行的家族财产共有制,强化等级秩序,剥夺卑幼行使财产处分权,否定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强化对土地的控制,妨碍土地的自由买卖,抑制了中国古代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从而最终没能使中国走上“富民”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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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族财产共有制度 富民 家族本位 义务本位 |
文章编号: | 1004-1710(2008)01-0036-05 |
修稿时间: | 2007-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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