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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研究--兼论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立法的完善
作者姓名:钱叶六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03
摘    要:原因自由行为理论 ,能合理地解释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于精神障碍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的依据 ,因而备受各国刑事立法的推崇和刑事司法判例的肯定 ,理论上也颇受各国刑法学者的关注。探究该理论的缘起、行为可罚性的理论依据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相关的刑事立法 ,对于我国原因自由行为刑事立法的完善和实务的指导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原因自由行为  责任能力  实行行为  可罚性  立法完善
文章编号:1004-3926(2004)06-0198-05
修稿时间:200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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