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监督的范围拓展原则与拓展空间 |
| |
引用本文: | 魏磊.诉讼监督的范围拓展原则与拓展空间[J].社科纵横,2013(10):67-69. |
| |
作者姓名: | 魏磊 |
| |
作者单位: | 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阿拉尔843300 |
| |
摘 要: | 诉讼监督是经中国宪法确认的检察机关重要职能。鉴于法治进步必然伴随的部分现行检察职能为避免有碍司法独立之嫌所作退让,则诉讼监督范围的合法必要拓展自属与时俱进,显非意在扩权。拓展原则有合法原则、诉权保护原则、程序量化原则、穷尽自身司法资源原则等。拓展空间则有理论上完全可能的对行政诉讼中对规章以下行政立法的违宪监督和刑事缺席审判监督,和实践中既存却薄弱的刑事立案、鉴定、取保候审、赃款追缴、异地审判、缓刑执行等刑事诉前诉中监督,以及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诉前诉中监督。
|
关 键 词: | 诉讼监督 检察职能 范围拓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