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时期土家族经济形态论析 |
| |
引用本文: | 李倩.元明时期土家族经济形态论析[J].江汉论坛,1999(10). |
| |
作者姓名: | 李倩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武汉430077 |
| |
摘 要: | 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度,是元、明王朝为了稳定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解决少数民族问题所建立的一种制度,也就是利用少数民族中的上层分子充当地方政权机构中的长官之制度。它最基本的特征是,中央政府在政治上利用少数民族首领进行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继续保留,而通过当地首领进行贡纳式的征收。土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试就元明时期土司制度下湘、鄂、川、黔毗邻地区的土家族经济形态及其历史发展进行具体探析。一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移民垦殖,屯田是土司制度在农业经济领域的重要内容。…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