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二倍工资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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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泽胜.劳动合同法中二倍工资规则的反思与重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8(6):9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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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泽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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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项目“共享经济中劳动者权益法律保护研究”(SC17XK080)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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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要]二倍工资规则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再次成为热门话题。二倍工资中的第一倍工资的法律属性属于劳动报酬,第二倍工资的法律属性既非补偿性赔偿,也非惩罚性赔偿或奖励赔偿,而应定位为奖励(惩罚)。现有二倍工资规则构造存在同类行为的违法性要件不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冲突、部分地方政策性内部文件内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等缺陷。应当合理确定二倍工资重构的路径,科学确定二倍工资规则的违法性要件和责任限度等规范要素,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第82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6、7条的修改并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实现规则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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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键词]二倍工资 法律属性 损害赔偿 奖励(惩罚) 规则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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