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停产造成劳动者待工单位要支付工资
引用本文:徐友楠.停产造成劳动者待工单位要支付工资[J].劳动世界,2016(7).
作者姓名:徐友楠
摘    要:案情回顾: 原告王云天系某煤矿公司员工,于2009年开始在该煤矿工作,工资按月发放,发放方式为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以现金形式发放.2012年7月30日,某煤矿公司因经营成本较高效益不好而停产,2013年8月19日,该地政府发出通知,对某煤矿公司实施直接性关闭.停产期间王云天未向单位提供劳动,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王云天也未重新就业.2014年7月14日,王云天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按当年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停产期间工资36 480元,劳动仲裁委以其请求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王云天遂诉至法院.

关 键 词:停产  劳动者  单位  某煤矿  劳动仲裁  工资标准  受案范围  劳动关系  经营成本  较高效益  公司员工  不予受理  直接性  政府  原告  现金  通知  矿工  就业  法院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