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伦理的双重主体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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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名松.论生态伦理的双重主体定位[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1):27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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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名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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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首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湖南吉首,4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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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环境不是外在于人的,而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结果。生态环境是全球普遍关注的问题。生态伦理既反映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伦理关系;又反映着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它不仅是人类道德进化的必然产物,而且是人类社会走向更高文明的重要标志。传统的主体是指在活动中具有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我认为现代生态环境的的双重主体是指在生态系统中的具有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互为主客体的人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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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伦理 双重主体 必要出路 |
文章编号: | 1009-4458(2008)01-0276-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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