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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引用本文:王娟.浅论缔约过失责任[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6):18-19.
作者姓名:王娟
作者单位:辽东学院社会科学部 辽宁丹东118003
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受到实际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1999年10月已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我国法律上将缔约过失责任规定为独立的制度。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和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补。

关 键 词:缔约过失责任  先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
文章编号:1008-3391(2005)06-0018-03
修稿时间:200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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