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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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娟.浅论缔约过失责任[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6):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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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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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东学院社会科学部 辽宁丹东118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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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受到实际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1999年10月已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我国法律上将缔约过失责任规定为独立的制度。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和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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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缔约过失责任 先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8-3391(2005)06-0018-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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