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清末筹备立宪中的地方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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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永福.评清末筹备立宪中的地方自治[J].中州学刊,19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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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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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地方自治,是欧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要求参与政权提出来的。地方自治思想一经传入中国,就成了近代社会、政治生活中引人注目的论题。到一九○三——一九○五年,中国留日学生界“确立地方自治之名词,昌言地方自治之必要者”,一时蔚为风潮,以至于地方自治言论“日触于耳”,“日腾于士大夫之口”,逐渐达到“举国中几于耳熟能详”的程度。清政府筹备立宪中的“地方自治”,正是在近代民主潮流高涨中出现的。但它绝非建立在民主思想的基础之上,而是对民主思想的一个扭曲,是对抗民主潮流的一个骗局。 一九○六年,载泽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说“立宪”有三大好处:一、皇位永固;二、内乱可弭;三、外患渐轻。说“外患渐轻”,自然是自欺欺人之谈。清政府时已成为“洋人的朝廷”,那拉氏之流对帝国主义主子理当尽心效力。而“皇位永固”、“内乱可弭”,这倒是他们行假立宪想要达到的真实目的。 地方自治,是清政府“筹备立宪”中的一项主要内容。一九○五年载泽等在奏请宣布立宪折中具体地提出当时宜先举办的三件事,其中第一是宣示宗旨,第二便是“布地方自治之事”。奏折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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